各学院(部、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对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进行公开。2016年1月前须做好学校2016年第一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开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信息(包括在研和结项的项目)。
2. 填报步骤
(1)请各学院按照项目清单(请见附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请见附件),在经费信息表纸质件中的“填表人”处签名确认,交所在学院(部、处)。书面信息表交所在学院(部、处),相应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的电子表(要求文档以“项目清单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例如“1张三”)。
(2)各学院(部、处)在项目经费信息表上盖公章后,将本部门信息表汇总,并填写本部门《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请见附件),统一到学校计财处审核并加盖财务公章。
(3)各学院(部、处)将项目信息表与汇总表的纸质件各一式1份和电子版1份提交给校科研处相关项目主管。
3.注意事项
(1)纵向科研项目要求按照项目立项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各科目填写与使用。
(2)2015年7月已公开经费使用信息的项目(请见校园网首页“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如本次还需公开,则该项目的“立项信息”原则上不变(有信息变更的除外)。
(3)在研项目需要填写“立项信息”(包括项目经费预算信息)和“过程信息”(其中预算支出情况是指“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结题验收项目需要填写“立项信息”、“过程信息”和“结题验收信息”。
(4)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国家、省部级项目为到校经费的5%、2014年起无配套的厅市级项目为到校经费的3%,另外,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的一般与青年项目的管理费最高为2000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为到校经费的3%,管理费具体金额请见自己相应项目的经费本。
4、填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请各学院(部、处)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狠抓落实,按时高质量地做好这项工作。有关项目事项联系方式如下:
纵向理工农医项目:李新荣, 88341290, lixr@usx.edu.cn
纵向人文社科项目:周桂华, 88341290,zhough1068@163.com
横向科研项目:王奇峰,88348923,28293656@qq.com
2016年1月经费公开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