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和素能拓展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从2007级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学分”和“素能拓展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素能拓展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或素能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可授予一定的学分,以资鼓励。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创新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进行与专业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等。
素能拓展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旨在积极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以培养高素质合格的大学生为目标而开展,可获得各类素能(技能)等级证书的活动以及考研考公务员等活动。
二、学分的计算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1.各类竞赛:(1)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5学分;(2)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4学分;(3)省级二等奖,3学分;(4)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学分;(5)省级成功参赛奖、地厅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学分;(6)校级二等奖,0.5学分。学科竞赛分类具体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07〕23号)。
2.文体比赛:(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不含非比赛性演出展出),获前三名者分别得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4、3、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得1学分。(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3)核心学术期刊,3学分;期刊的级别按科研处颁布的《绍兴文理学院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2007版)》、《绍兴文理学院核心期刊目录(2004版)》确定。如期刊级别认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级一般项目0.5学分。(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校科研处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5)完成获得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系数具体见下表),后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限。
合作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系数如下:
作者人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1人 1.0
2人 0.6 0.4
3人 0.5 0.3 0.2
4人 0.5 0.25 0.15 0.1
5人及以上 0.5 0.2 0.1 0.1 0.1
与校外作者合作按上表分解计分,校内作者也可由第一作者分解计分,但必须提交分配清单。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相应的素能拓展学分:
通过各类素能拓展活动,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获得的各类素能(技能)等级证书者,按级别高低给以一定的学分,学分值为2—0.5分,由学院根据学生参加素能活动的时间跨度、难易度、素能(技能)证书等级等情况按相应的级别进行认定,制定学院素能拓展学分认定标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若增加新的可认定学分的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被录取或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也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
(三)以上多项者可累计,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值。
(四)各类竞赛、文体比赛获奖登记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非增刊)为准;著作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科学研究鉴定以鉴定证书(文件)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项目课题以立项(结题)文件为准。
三、学分的记载
由学生本人根据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创新、素能拓展学分认定表》,经学院初审同意后,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12周前(毕业当年认定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并由学院负责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四、学分的使用
(一)获得1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素能拓展学分可申请抵冲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4学分。
(二)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可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学位授予条件之一,但经认定抵冲公共选修课学分的创新学分不再重复作为学位授予条件。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六、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实施,同时2007级学生不再执行《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